政令宣導
2023-01-16轉知經濟部水利署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及其相關作業要點
經濟部水利署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及其相關作業要點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於112年1月9日經水事字第11231002560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年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

三、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回收率經查驗機構查驗達該行業之公告標準時,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可享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

四、隨函檢送「耗水費徵收辦法」「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含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等相關辦法,請逕自本文附件下載參閱。

五、相關資訊亦可至經濟部水利署「耗水費徵收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wra.gov.tw/cl.aspx?n=33290
 
文件標題
檔案
經濟部水利署 函
耗水費徵收辦法條文
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
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
水回收率驗證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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