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4-03-19【轉發】有關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轉發】有關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為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至於制度實施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則要求在過渡期內(去年4月至12月)申請註冊,敬請會員廠商參考。
※註冊方法請逕自下載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文件標題
檔案
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