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4-01-23環境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 條、第49條之1、第56條
環境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 條、第49條之1、第56條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11日以環部水字第1121334208號令辦理。
二、說明:
(一)本次修正為利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 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明定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之審查原則。
(二)另配合環保許可整合之推動,省減相關行政及管理作業,新增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如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須同時提出。
三、請逕自點選下載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附件。
文件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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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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