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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修正條文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修正條文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業經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勞安2字第098014547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如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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