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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8「動力衝剪機械」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內市場及進口檢驗公告
「動力衝剪機械」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內市場及進口檢驗公告 為配合行政院勞委會之職場減災方案,「動力衝剪機械」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內市場及進口檢驗措施,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7年12月30日經標三字第09730009040號公告辦理。 因動力衝剪機械廣為各產業製程加工之用,國內動力衝剪機械產製業者表達該項商品強制性檢驗規定應讓使用該類商品作製程加工之事業單位(即雇主)知悉,於列檢日期後,若採購動力衝剪機械應購置經標檢局檢驗合格者,以維護該項合格商品產製/進口業者之權益,請會員廠商預作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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