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主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1年9月公告,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至101年12月
31日期間,增加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依據:
一、商品檢驗法第四條第二項。
二、 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將相關檢驗合格證書之核(換)發及檢
驗業務,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類別為機械類,驗證
項目計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2項產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