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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公告事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公告事項,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2月2日以環署毒字第1010008447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附表一中增列石綿(列管編號003,序號01)之最新公告修正日期;增列鉻化砷酸銅(列管編號055,序號25)、有機錫(列管編號148,序號10至12、14至17、23、27至30、32至35)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公告事項第一項) (二)附表二增列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建材填縫帶、石綿瓦及剎車來令片禁止運作期程,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公告事項第三項) (三)附表三配合石綿全面禁用期程,同時刪除相關得使用用途。(公告事項第四項) (四)附表四納入已運作10% w/w以上未達30%之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之改善期限。 三、詳情請逕至環保署網站查詢,或下載本文附件檔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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