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9財政部、經濟部公告臨時原產地規則及行政程序
1. 財政部及經濟部99年12月27日公告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規則」及「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均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
2. 上述文件內容,請至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ECFA專區瀏覽或下載,網址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49602&CtNode=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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