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5-08-12美國海關針對「調整對等關稅稅率」發布實施指引,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美國海關針對「調整對等關稅稅率」發布實施指引,自202587日起生效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2025731日發布之「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於84日發布最新指引。自202587日美東時間凌晨01分起,除豁免貨品外,所有進入美國之貨物須依美國稅則號列(HTSUS9903.02.029903.02.71之規定申報對等關稅。

 

臺灣貨物適用稅號為9903.02.60,對等關稅稅率為20%。歐盟貨物中,一般關稅稅率達15%(含)以上者,對等關稅稅率為0%;未達15%者,將補足至15%為限。中國(含港澳)貨品則繼續適用10%對等關稅,稅號為9903.01.25

 

指引同時列出豁免項目,包括在途貨品、資訊類產品、半導體及相關電子產品、鋼鋁製品、乘用車及含美國成分20%以上貨品等。對被認定為規避對等關稅之轉運貨物,將加徵40%罰款。

 

CBP要求正確申報相關稅號,並依規定順序填報,確保貨物順利通關。

 

詳細資訊,請會員廠商自行自附件下載參考運用。

文件標題
檔案
附件-貿雙二字第1147026129號
附件-CB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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