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轉發經濟部公告:預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
轉發經濟部公告:預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
經濟部於111年8月12日經商字第11102421760號公告預告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預告期間為111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14日止。
前揭「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關於零組件及耗材之規定,略有文字調整。於第3點第3款第7目「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標示事項」修正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時效性者,應標示製造年月或年週,以及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修正之處(3處)均以灰底註記。
對於上開修正內容倘有相關意見,請於111年10月14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予本部參考,逾期視為無意見。
該案承辦人:經濟部商業司李先生
電話:02-2321-2200#8347
Email:pclee@moea.gov.tw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逕自點選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