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1-07-1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5條、第8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5條、第8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
 
為避免「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重複管制,且標準不一致之情形,爰刪除重複管制之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依法制作業體例酌作文字、格式調整。
旨揭修正發布資料(含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逕至本署主管法規系統網站最新訊息區下載參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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