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主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於101年9月公告,自中华民国101年9月11日至101年12月
31日期间,增加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依据∶
一、商品检验法第四条第二项。
二、 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公告事项∶
一、商品检验法第4条第2项规定∶「标准检验局得将相关检验合格证书之核(换)发及检
验业务,委托相关机关(构)、法人或团体办理」。
二、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委托办理之验证类别为机械类,验证
项目计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及研磨机2项产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