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101年度第2次公告补助公司或商号海外参展计画开始受理
101年度第2次公告补助公司或商号海外参展计画开始受理
经济部国贸局为协助企业拓销海外市场,公告办理本(101)年度第2次受理全国厂商申请101年7月至12月之国际展览参展补助计画。
本次公告将排除原先每家厂商全年度申请补助之参展计画数量限制,凡按厂商出进口实绩计算本年度补助额度尚有馀额者,皆可提出申请(将并计第1次公告获配额补助金额);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20日截止。
一、申请资格∶
1.依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向贸易局登记之公司或商号
2.前一年具有进口实绩(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
3.前一年未受暂停出进口处分
4.缴交推广贸易服务费且无欠费记录
二、每一展览补助额度∶
每一展览租用一个摊位(设定为9平方米,摊位数取整数,小数点以下无条件舍去)补助新台币(以下同)2万元,每增加一摊位,增加补助5,000元,每展补助上限为4万元;补助项目为国际展览之场地租金。
详细补助内容及方式,请下载本文附件档详阅,亦可迳自专案办公室网站查询,或去电专案办公室TEL:(02)2567-3360#551~556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