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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产业工合需求项目申请
工业合作需求申请系持续性受理,如有亟需运用工业合作之需求项目,请於101年1月12日前提出申请,俾纳入101年度第1季办理。 ■计画申请 1. 提出工业合作需求项目∶ 国内厂商可藉由政府单位、行政院或经济部设立之产业推动小组或专案办公室、财团法人、行政法人及公/协会等单位提出,并填写「产业工合需求运用申请表」,经工业合作推动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後,纳入「工合需求项目资料库」。 2. 参与工业合作个案计画∶ 国内厂商可藉由工业合作厂商说明会、推动工业合作计画网站或工业合作计画办公室提供之资讯获悉工业合作机会,进而主动表达参与意愿,经通过外商甄选後,由外国承商提出计画申请。 ■申请资格∶ 於我国境内合法登记之公、民营事业或财、社团法人机构。 ■合作方式∶ 技术移转、共同研发、国内投资、人员训练、国际行销及贸易推广协助、国内采购,或其他经推动小组认可之项目。 ■厂商基本资料∶ 厂商基本资料表、公司执照、工厂登记证或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公司简介等。 ■工业合作个案计画筛选做法∶ 1.计画内容符合工业合作协议书之规范; 2.计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推动方向; 3.对重点产业具显著潜在经济效益; 4.运作模式与合作方式具体可行; 5.工业合作额度估算合理; 6.国内合作厂商管理与财务信用良好; 7.预期产出成果与时程之规划明确。 ■产业工合需求项目申请表请下载附件档,详细内容请迳至经济部工业局推动工业合作计画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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