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德国联邦财政部公布溯自本(99)年7月1日起,台商赴德参展可申办德国加值型营业税(VAT)退税
说明∶
一、 依据经济部国际贸易局99年8月30日贸双二字第09905505510号函办理。
二、 本案系源於德国加值营业税(VAT)之税率高达19%,而台商每年赴德参展者众多,为争取我赴德参展厂商申请VAT退脱,以降低参展成本,经我驻德国经济组积极接洽德国政府,并获我财政部配合修订「营业税法」,日前已获德国财政部同意,将我国列入德国VAT退税互惠关系国家名单内,未来台商赴德参展及从事其他商务活动均得据以申办VAT退税待遇,且追溯自本(99)年7月1日起生效。
三、 有关申办德国VAT退税相关资讯,请前往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网站(网址∶http://www.trade.gov.tw/ )之「海外参展申办退还加值营业税」专属网页下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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