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4制造业五年免税奖励办法
制造业五年免税奖励办法
依据98年5月27日行政院发布之「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所得免徵营利事业所得税五年免税奖励办法」,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之公司,应於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有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之行为,并於公司设立登记表或增资变更登记表核发次日起6个月内,或於奖励办法发布之次日起6个月内,检具投资计画书7份、公司设立登记表或增资变更登记表及工厂登记证或足资证明为制造业或技术服务业之文件各1份,向工业局申请五年免税核准函。
取得核准函之公司於99年底完成本办法规定之要件 (制造业增资金额及购置全新机器、设备或技术金额分别达50万元,与制造业相关之技术服务业增资金额及购置全新机器、设备或技术金额分别达10万元) ,并向中部办公室、各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等单位申请制造业及其技术服务业五年免税完成证明後,即可向各区国税局就五年期间新增投资之全新供生产或提供劳务用机器、设备或技术所生产出之产品所得享受免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所得免徵营利事业所得税五年免税奖励办法」、5年免税Q&A及相关申请表格,已置於经济部工业局网站-厂商服务事项-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适用5年免税相关事项中,请厂商下载运用并踊跃申请。
相关网址如下∶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application.ApplicationView&id=473
厂商如对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五年免税仍有疑问,可电洽工业局产业政策组吴端萍、卢碧黛02-27541255分机263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