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8「动力冲剪机械」自98年7月1日起实施国内市场及进口检验公告
「动力冲剪机械」自98年7月1日起实施国内市场及进口检验公告
为配合行政院劳委会之职场减灾方案,「动力冲剪机械」自98年7月1日起实施国内市场及进口检验措施,依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97年12月30日经标三字第09730009040号公告办理。
因动力冲剪机械广为各产业制程加工之用,国内动力冲剪机械产制业者表达该项商品强制性检验规定应让使用该类商品作制程加工之事业单位(即雇主)知悉,於列检日期後,若采购动力冲剪机械应购置经标检局检验合格者,以维护该项合格商品产制/进口业者之权益,请会员厂商预作准备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