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经济部标检局7月起於北中南举办「由商品标示谈法定度量衡单位」说明会(N064)
经济部标检局7月起於北中南举办「由商品标示谈法定度量衡单位」说明会
近年来世界先进国家均普遍采用国际单位制(简称Sl)为度量衡单位,我国亦采行该制为法定度量衡单位。
由於度量衡单位普遍使用於工、商产业,为促进厂商正确使用及标示法定度量衡单位,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减少单位换算所造成之各项困扰,以及配合国际化趋势,同时因应商品标示法第九条商品於流通进入市场时,生产、制造或进口商应标示事项中的第3项商品内容的第2款∶「净重、容量、数量或度量等;其净重、容量或度量应标示法定度量衡单位,必要时,得加注其他单位」,否则恐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特委托工业总会举办本说明会,希望能将正确之观念推广至国内厂商,营造正确度量衡单位之生活环境,同时了解厂商所遭遇之问题及困难,以为尔後规划推广及辅导之参考。
主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执行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