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5-04-30113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至114年6月30日
113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至114年6月30日
为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我经济之影响,113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原为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顺延至6月2日),展延後期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详细资讯请迳自附件下载参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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