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5-02-11「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一、转知经济部国际贸易署来函,「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二、本协定包括贸易、服务业、投资、技术、人员交流、观光等6大面向之经济合作计画,并建立联合委员会定期检讨及建立执行机制,有助持续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交流,并提升双方经济成长。降税清单部分,我方货品清单涵盖农、工产品计3,043项;马国货品清单为农、渔等产品计267项。双方所列之货品清单於本(114)年1月15日协定生效时立即降至零关税。
三、本案协定之中、英文本已公布於经济部国际贸易署ECA | FTA总入口网站(https://fta.trade.gov.tw/fta_marshall.html )。请会员厂商自行下载参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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