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5-01-08环境部修正「公私场所应定期测及申报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项第二项及第一项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
环境部修正「公私场所应定期测及申报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项第二项及第一项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
 
一、环境部修正「公私场所应定期测及申报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项第二项及第一项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并自中华民国115年1月1日生效
二、请迳自点选网址∶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下载公告内容、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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