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经济部「危险物品申报及其安全管理宣导」
经济部「危险物品申报及其安全管理宣导」
本(112)年9月22日屏东科技产业园区发生明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以下简称明扬案),造成重大伤亡惨痛教训,经济部基於产业主管机关立场,呼吁企业主要重视工安,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及做好厂内安全管理工作,以有效预防灾害发生。
本次明扬案突显业者如未依规定申报危险物品或对危险物品数量、配置图说等申报不实,将影响消防人员救灾判断,进而酿成重大灾害,业者或许未能了解厂内使用原物料具备之危险性,例如架桥剂是否会发生爆炸,经济部提醒业者要主动了解各项原物料之成分及物理化学特性,有疑惑时应主动查询安全资料表或洽学者专家协助确认是否有危险性,当确认厂内生产线或仓库,存有危险物品时,务必查明相关法令规定,依法诚实申报。
另明扬案亦显示厂内如末做好危险物品储存、隔离或标示等安全管理措施,恐因骨牌效应致灾害 大而难以收拾,故针对厂内危险物品之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应检视其位置之安全距离、保留空地、储槽间距、境界线距离等是否足够,储存厂房构造是否采防火材质、轻质屋顶或不?透屋顶,是否有围阻措施,储存或处理设备是否有防止溢漏?测温?置及避雷设备,安全管理上是否采分类分区储存、设置保安监督人、设置标示板等措施。
再次提醒所有业者针对工厂危险物品未依规定申报部分,经济部刻正?拟提高罚缓额度,後续将结合中央及地方有关机关加强查核,并呼吁业者不要心存侥幸,要保持工安意识诚实申报危险物品,做好危险物品标示、储存等必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考量危险物品之管理涉及跨部会法规规定及相关专业知能,业者如有辅导需求,可透过经济部产业竞争力发展中心免付费电话0800-000-257提出申请,经济部将指派专人提供协助。
危险物品申报及安全管理相关法令如下,请参办。
(一)「工厂管理辅导法」及其授权子法「工厂危险物品申报办法」。
(二)「消防法」及其授权子法「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场所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
(三)「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其授权子法「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
(四)「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及其授权子法「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运作与释放量纪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