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环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计画及许可申请审查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环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计画及许可申请审查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暨意见徵询
本次修正目的包含
1. 强化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申请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时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
新增核发机关受理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或展延之审查原则。
2. 为推动各类环保许可整合业务,省减相关行政及管理作业
新增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提出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或展延,如涉及他类环保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异动或展延,须同时提出。
本次条文仅修正第45条与第49条之1,但仍请业者确认第45条第2项
「核发机关发现核发之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未符合本法规定之显然错误者,得随时更正之,并通知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
详细内容敬请参考附档修正总说明及意见单,请惠赐意见於7月10日(一)下班前回覆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 综合企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