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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环保法规意见调查】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环保法规意见调查
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环保署欲透过「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修正达成三个目标及其措施,简述如下∶

1. 降低岁修之废气燃烧塔使用排放
-调整或优化操作条件等方式
-降低岁修时期之废气燃烧塔使用时间
-要求业者主动对外发布使用废气燃烧塔的讯息

2. 强化石化制程岁修污染防制
-增加管制密闭设备开盖时浓度管制
-於空品不良期间,不得执行密闭设备开盖作业
-於空品不良期间,不得执行储槽清槽作业开盖作业
-於空品不良期间,须预先对外通知岁修讯息

3. 有害空气污染物之制程加强排放管制
-加严管制储槽、装载及槽车、设备元件等污染源
 
※ 本案详细修正内容,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
※ 如厂商有相关修正建议,请填写附件意见单,并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回覆本案承办人∶
 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 庄青霖先生
电 话∶(02)2703-3500分机205
传 真∶(02)2705-6360
 
文件标题
档案
「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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