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劳动部修正「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
劳动部於111年12月22日以劳职授字第1110207113号函修正「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请 查照。
说明∶
一、旨揭实习规范前经劳动部110年8月31日劳职授字第1100204299号函订定及111年4月29日劳职授字第1110202343号函修正在案。
二、为符合训练实务与训练单位选择设置实习机具种类之需求,并利地方主管机关审查,只揭实习规范局部修正如下∶
(一)配合教材已明定选择高空作业车规格之安全要求,於实习规范之第五、(二)高空工作车作业前检点暨高空作业实习之1. 实习场地、2. 实习流程及3. 应达到之技能标准,分别调整车载型高空工作车与自走式垂直升降行高空工作车之实习及测验作业高度(配合修正立面图)。
(二)配合实务需求,於实习规范之第五、(二)高空工作车作业前检点暨高空作业实习之1. 实习场地,明订作业模拟截面之隔线设置方式为「上、下横线设置高度应符合上述要求。横线应以钢索为之,并固定於不妨碍实习与测验作业之支撑结构物或立柱」。
(三)配合场地安全防护实务需求,於实习规范之第六、实习场地安全防护之(一)一般安全要求,增修订第9项至第11项。
(四)配合多座场地相邻设置或室内场地之安全防护实务需求,於实习规范之第六、实习场地安全防护之(二)实习场地安全要求,增修订第1项至第4项。
三、各职业训练机构及事业单位等训练单位於办理旨揭职类之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时,有关术科实习课程应依修正之术科实习规范办理。
四、旨揭修正後之实习规范,请至本文附件下载参阅,或至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网页主题网站之「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暨电脑测验资讯网」便民服务专区之档案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