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2-12-22转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菲工业产品符合性评鉴相互承认协议(台菲MRA)」
台菲工业产品符合性评鉴相互承认协议(台菲MRA)
 
一、我国与菲律宾於106年12月已正式签署「台菲工业产品符合性评鉴相互承认协议」(简称台菲MRA),台菲MRA涵盖的产品,包含电机商品与轮胎,可适用菲律宾的ICC制度;双方允许对方境内之指定工厂检查机构进行取样,并接受对方境内指定实验室出具之测试报告。
 
二、我国厂商可以善用台菲MRA,无须再将产品送到菲律宾当地进行测试,只需将检测的产品交由台湾商品检测及验证中心(简称ETC)就可以完成产品的检测,届时厂商只需提交ETC出具的测试报告即可申请ICC认证,可以有效缩短厂商申请测试报告之时间与费用,让产品能更便捷地进入菲律宾市场贩售,掌握新南向的商机。
 
三、检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菲MRA介绍,请迳至本文附件下载参阅,善用台菲MRA掌握新南向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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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菲工业产品符合性评鉴相互承认协议(台菲MRA)」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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