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2-11-21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与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与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
 
「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与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业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於中华民国111年11月4日以环署化字第1118120866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命令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乙份,请迳自本文下载参阅。
 
一、考量个物质因管理目的不同,须标示不同警语、补充资讯,爰规定其警语或补充讯息应依「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等个别公告规定内容为之。
二、新增容器、包装最小标示尺寸规范。
三、因应容器、包装标示规定之修正,给予施行缓冲期。
 
文件标题
档案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令
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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