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2-10-07转发经济部公告∶预告「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修正草案
转发经济部公告∶预告「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修正草案
 
经济部於111年8月12日经商字第11102421760号公告预告修正「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预告期间为111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14日止。
前揭「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修正草案,关於零组件及耗材之规定,略有文字调整。於第3点第3款第7目「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应标示事项」修正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具时效性者,应标示制造年月或年周,以及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间」,修正之处(3处)均以灰底注记。
对於上开修正内容倘有相关意见,请於111年10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予本部参考,逾期视为无意见。
该案承办人∶经济部商业司李先生
电话∶02-2321-2200#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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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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