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1劳动部5月31日发函周知「本(111)年底将届满之在台产业或社福移工,雇主可向劳动部申请延长聘雇许可1年」
本(111)年底将届满之在台产业或社福移工,雇主可向劳动部申请延长聘雇许可1年
劳动部於5月31日公告周知对於本(111)年底将届满之在台产业或社福移工,雇主可向劳动部申请延长聘雇许可1年。
劳动部函以,为减少人员跨境流动,自111年6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聘雇许可届满之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0款规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计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将届满本法第52条规定年限,且剩馀期间不足4个月者,雇主得申请延长聘雇许可。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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