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劳动部检送修正「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
劳动部检送修正「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
依据劳动部111年4月29日劳职授字第1110202343号函办理。
检送修正「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训练单位办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特殊作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其术科实习部分应依该规范办理,请查照。
一、为符合实务训练与训练单位选择设置实习机具种类之需求,以利地方主管机关审查,实习规范局部修正如下∶
(一)五、实习规范(二)高空工作车作业前检点暨高空作业实习2.实习流程,有关车载型高空工作车及自走式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车之作业前检点(4)部分,修正为「确认作业高度(8~10公尺),指认呼唤确认。」
(二)六、实习场地安全防护之(二)高空工作车机具、设备安全要求之1.及2.部分,分别修正为「车载型高空工作应选用工作台离地高度至少为9.5公尺(最大作业高度至少为11公尺),车宽(含外伸撑座伸出)不得超过5公尺,车长不得超过8公尺。工作桶应至少可承载200kg」及「自走式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车应选用工作台离地高度至少为7.5公尺(最大作业高度至少9公尺)车宽不得超过90公分。工作台应至少可承载200kg」。
二、各职业训练机构及事业单位等训练单位於办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职类之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时,有关术科实习课程应依修正之术科实习规范办理。
三、修正後之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请至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网页主题网站之「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暨电脑测验资讯网」便民服务专区之档案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