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2-04-22「111年度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实施计画」
「111年度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实施计画」
 
一、依据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24条及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办法第3条办理。
二、奖励对象:
(一)义务进用单位∶为依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4条、第5条及第12条规定应进用原住民族之单位,应符合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办法第4条奖励基准,及第5条进用原住民族人数之计算基准,始得奖励,并由本会主动筛选主动通知获奖,免予申请。
(二)非义务进用单位∶为未具进用原住民族义务而仍进用原住民族之单位,进用原住民族人数须达国内员工总人数1%,并符合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办法第4条奖励基准,及第5条进用原住民族人数之计算基准,始得奖励,须以书面方式向本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非义务进用单位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0日止检附相关文件邮寄至原住民族委员会。
(四)计画电子档请至附件区下载。 
文件标题
档案
111年度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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