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1-06-07【中小企业纾困4.0】经济部资金纾困贷款方案
【中小企业纾困4.0】经济部资金纾困贷款方案
 
经济部资金纾困贷款,为协助营收减少达15%以上之受影响事业取得资金、展延贷款,经济部修正纾困贷款相关规定,明定本次修正办法发布日前已办理之贷款得申请展延,以及提高营运资金贷款额度至新台币 600 万元,增订110年5月至12月之受影响中小型事业,得申请利息补贴等措施;另经济部加码保证融资额度至8,700亿元,以协助受影响事业、劳工取得所需资金度过疫情难关。
 
申请期间∶原定今年6月到期的纾困申请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
申请资格∶
(一)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有限合夥登记、税籍登记之营利事业、109年1月起任一个月之销售额未达新台币20万元者或依商业登记法第五条得免办理登记之小规模商业。
(二)受影响事业的认定,以109年1月起至110年12月,任连续两个月的月平均或是任一个月的营业额为基础,较107或108年的同期或108年的下半年,或109、110年的任一个月或任连续两个月的月平均之营业额减少达15%以上,由经济部、受经济部委任、委托之机关(构)或金融机构认定属实。
 
资金纾困贷款三大方案∶ 
(一)旧有贷款展延∶金融机构之贷款需要申请展延本金还款期限或宽限期。
(二)营运资金贷款∶支付员工薪资及厂房、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租金为限。
(三)受影响事业贷款∶受影响事业所需之周转性、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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