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0-03-16【经济部-补资金】「资金纾困振兴贷款及利息补贴」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
经济部於109年3月16日发布「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事业资金纾困振兴贷款及利息补贴作业要点」,申请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敬请有相关需求且符合申请资格之会员厂商於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期限∶109年3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9年9月15日(星期二)止
申请资格∶
(一)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有限合夥登记、税籍登记之本国营利事业或依商业登记法第五条得免办理登记之小规模商业
(二)自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由经济部、受经济部委任、委托之机关(构)或金融机构认定属实
 
纾困措施∶ 
(一)旧有贷款展延
(二)营运资金贷款
(三)振兴资金贷款
 
※ 部份纾困措施如适用受影响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二条各款所列事业
※ 有关各纾困措施内容、申请须备妥之文件等请参阅本文附件作业要点
※ 相关资讯请迳自洽询「马上办服务中心」免付费服务专线0800-056-476
 
文件标题
档案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 - 资金纾困振兴措施 (懒人包)
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事业资金纾困振兴贷款及利息补贴作业要点
附件 - 切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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