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1-09-16劳动部发布训练单位办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特殊作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其术科实习部分应依「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办理
劳动部发布训练单位办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特殊作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定
 
主旨∶依据劳动部110年8月31日以劳职授字第1100204299号令订定发布,训练单位办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特殊作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其术科实习部分应依「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下称训练规则)修正条文业经劳动部於本(110)年7月7日以劳职授字第11002028852号令发布施行,依该规则第14条第4项附表12之肆、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课程、时数(16小时)规定,学习课程为8小时及高空工作车操作实习(含垂直升降型及车载型)时数为8小时,实习课程应以15人以下为1组进行实习,其使用之术科场地、实习机具及设备并应依训练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二、各职业训练机构及事业单位等训练单位於办理上述职类之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时,有关术科实习课程应依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办理。
 
旨揭「高空工作车操作人员术科实习规范」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参阅。
 
文件标题
档案
高空工作车操作术科实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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