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1-05-13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及第8条更新内容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检附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及第8条更新内容
 
一、依据劳动部110年4月29日劳职授字第1100201859号公告办理。
 
二、为便利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所定应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之机械、设备及器具通关分流管理,检送再更新之应申报登录或实施型式验证与已列规定代号「375」之产品范围及排除对象。
 
三、进口非属前述范围,或属纳管范围但未达实施期程之产品,得免受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第3项规定办理指定网站申报登录或同法第8条第1项规定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之限制,业者依输入规定代号「375」说明内容第三项,迳於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ML999999999989办理通关。
 
※公告附件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参阅。
 
文件标题
档案
应依法办理资讯申报网站登录及型式验证,并经列属输入规定代号「375」之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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