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行政院环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类及定义」公告事项第一项附件
行政院环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类及定义」公告事项第一项附件
「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类及定义」公告事项第一项附件,业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环署水字第1101035476号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起生效,请 查照。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系配合「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爰将现行业别六十四(五)名称修正为贮存系统。另为因应贮存系统之实务管理需要,爰修正贮存系统适用本法相关规定之范围。
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另载於行政院公报资讯网,请迳自点选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