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1-01-07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告修正「地下储槽系统贮存之汽油、柴油为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物质」
修正「地下储槽系统贮存之汽油、柴油为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物质」,名称并修正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公告指定之物质」,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说明∶
一、因应「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类及定义」修正。。
二、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网站主管法规查询系统下载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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