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网路申请自109年4月10日启用
根据「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10条第4项有关「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自109年4月10日采网路申请方式办理,请 查照。
一、「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网路申请,自109年4月10日启用,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申请及审核请於系统完成。
二、109年4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申请书者,主管机关应完成审核,并於现行水污染源管制资料管理系统建档。
三、「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网路申请,置於「环境保护许可系统(EMS)」,操作路径为「环境保护许可系统(EMS)」→输入帐号及密码→按左方「水污染源管制资料管理系统」→按左方「营建工地迳流废水」。
四、「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网路申请之操作指引,可至「水污染源管制资料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