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10-15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订定「输出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份原则」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於108年9月18日以贸服字第1080151797号令订定「输出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份原则」,并自即日起生效,请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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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档案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令
输出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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