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09-11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修正「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之处分原则」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於108年9月5日以贸服字第1080151690号令修正「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之处分原则」,并修正其名称为「输入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分原则」,自即日起生效,请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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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档案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令
输入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之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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