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09-03劳动部公告停止适用该部劳职授字第1080201940号及劳职授字第10802020861号等2份公告
劳动部於108年8月23日以劳职授字第10802035832号函公告停止适用该部108年5月22日劳职授字第1080201940号公告「指定工业用机器人(含机器人系统)及金属材料加工用锯机(含圆盘踞、带锯等)为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第1项所称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机械及设备」及108年6月19日劳职授字第10802020861号公告「指定金属材料加工用锯机(含圆盘踞、带锯等)及工业用机器人(含机器人系统)应适用之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自即日起生效。
 
旨案劳动部将透过与相关团体及业者建立之沟通平台,积极研商有关工业用机器人(含机器人系统)及金属材料加工用锯机(含圆盘踞、带锯等)列入源头管理之推动期程、检测验证技术性问题及相关辅导措施,协助业者达到安全标准之要求并顺利取得验证,以达到落实源头管理确保工作者安全的目的。
 
文件标题
档案
劳动部108年8月23日劳职授字第108020358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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