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08-22经济部国贸局及外贸协会共同办理「海外商务中心」专案服务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及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共同办理「海外商务中心」专案服务,欢迎有需要之会员厂商多加利用。


「海外商务中心」专案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及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共同主办,於全球33国42座城市办理,目的是作为企业拓销新兴市场之前进基地,以便协助企业拓销及投资布局,让企业以优惠价格使用办公设施,俾利建立桥头堡及进行商务联系,进而布局当地市场。
 
【营运据点】
【亚洲】日本(大阪、福冈)、印尼(雅加达)、菲律宾(马尼拉)、越南(胡志明市)、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缅甸(仰光)、印度(新德里、加尔各答、孟买、清奈)、孟加拉(达卡)、斯里兰卡(可伦坡)、哈萨克(阿拉木图)、伊朗(德黑兰)、科威特(科威特市)、阿拉伯联合大公国(杜拜)

【大洋洲】澳大利亚(雪梨)

【欧洲】英国(伦敦)、荷兰(鹿特丹)、德国(慕尼黑)、义大利(米兰)、波兰(华沙)、匈牙利(布达佩斯)、罗马尼亚(布加列斯特)、保加利亚(索菲亚)、土耳其(伊斯坦堡)、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

【非洲】埃及(开罗)、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奈及利亚(拉哥斯)、肯亚(奈洛比)、南非(约翰尼斯堡)

【美洲】加拿大(多伦多、温哥华)、美国(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芝加哥、迈阿密)、墨西哥(墨西哥市)、巴西(圣保罗)
 
【洽询窗口】
承办人∶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市场拓展处 蔡欣育专员
电 话∶02-2725-5200分机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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