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08-14检送劳动部职业安全署公告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及第8条复更新内容及说明
劳动部职业安全署於108年7月25日来函检附职业安全法第7条及第8条所定应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或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之机械、设备及器具范围更新内容,及相关通关代码申办作业(调整金属材料加工用车床等项目),请 查照。
 
一、依据劳动部108年7月24日劳职授字第1080202956号公告办理。
 
二、为便利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所定应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之机械、设备及器具通关分流管理,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前於108年7月8日以劳职安4字第1081020678号函更新106年9月1日劳职安4字第1061033490号函提供相关产品范围资料在案。另配合劳动部108年7月24日劳职授字第1080202956号公告调整金属材料加工用车床(含数值控制车床)与加工中心机(含铣床、搪床、传送机)等项目之范围及实施期程,检送再更新之应申报登录或实施型式验证与已列入输入规定代号「375」之产品范围(含适用之货品税则)及排除对项参考资讯如附,请迳至本文附件下载。
 
※ 有关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08年7月8日劳职安4字第1081020678号函相关公告请迳至本会网站最新消息查阅,网址∶ http://www.tfpa.org.tw/big5/news/news.php?newsid=10800081
 
三、进口非属前述范围之产品,得免受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第3项规定办理指定网站申报登录或同法第8条第1项规定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之限制,业者依输入规定代号「375」说明内容第三项,迳於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ML999999999989办理通关。
文件标题
档案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08年7月24日劳职安4字第10802029562号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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