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19-07-18检送劳动部职业安全署公告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及第8条更新内容及说明
劳动部职业安全署於108年7月8日来函检附职业安全法第7条及第8条所定应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或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之机械、设备及器具范围更新内容,及相关通关代码申办作业,请 查照。
 
一、依据经济部国际贸易局107年5月4日贸服字第1077011990号、108年3月15日贸服字第1087006901号、5月31日贸服字第1087014720号及7月1日贸服字第1087018104号公告办理。
 
二、为便利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所定应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之机械、设备及器具通关分流管理,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於106年9月1日以劳职安4字第1061033490号函提供相关产品范围资料在案。另为落实法定机械、设备及器具源头管理之目标,业函请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协助完成前揭公告以修正劳动部输入规定代码「375」之法定机械、设备及器具内容,基於协助相关产制者或输入者完成申报网站或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劳动部职业安全署於108年7月8日来函检送应申报登录或实施型式验证与已列输入规定代号「375」之产品范围(含式用之货品税则)及排除对象参考,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
 
三、进口非属前述范围之产品,得免受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条第3项规定办理指定网站申报登录或同法第8条第1项规定经认可验证机构实施型式验证合格之限制,业者依输入规定代号「375」说明内容第三项,迳於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ML999999999989办理通关。
文件标题
档案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08年7月8日劳职安4字第1081020678号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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