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6应施检验商品应完成检验程序,始得输入、运出厂场或进入市场
应施检验商品应完成检验程序,始得输入、运出厂场或进入市场
依商品检验法第6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应施检验之商品,未符合检验规定者,不得运出厂场、输出入或进入市场。请会员厂商及本业相关供应商产制、输入、委托产制或委托输入应施检验商品均能依规定完成相关检验程序,避免误触法规。
有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简易分类,可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商品检验业务申办服务系统依号列或货品分类查询应施检验品目范围。
如针对商品是否属应施检验商品仍具疑义,可函请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办理品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