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全体会员无异议通过新决议严厉制裁北韩事
说明∶
一、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本(105)年11月30日一致通过第2321号决议(S/RES/2321),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韩,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本年9月9日实施第5次核试验事,进一步加强对北韩实施制裁。该决议之主要内容如次∶
(一) 要求各国除非基於人民生活所必需,不得向北韩购买或转运来自北韩之煤炭、铁及铁矿石;
(二) 严格限制北韩出口煤炭之上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总出口量不得超过约100万吨或约5,349万美元(以其中低者为准);自106年1月起,每年煤炭总出口量不得超过750万吨或4亿87万美元(以其中低者为准)。上述交易不得涉及为北韩核计画或弹道导弹计画创造收益;
(三) 禁止北韩出口铜、镍、银、锌、雕像等至其他国家;
(四) 呼吁各国在90天内关闭其派驻在北韩之代表机构、从属机构及银行帐户(提供人道救援除外);对於北韩之外交领事人员仅提供境内单一银行开户;
(五) 吁请各国终止所有与北韩方面进行之科学研究及技术合作计画等,惟医疗交流不在此限;
(六) 重申防止直接或间接向北韩供应、出售或转让可能有助於北韩之核相关计画、弹道导弹相关计画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计画之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及技术;
(七) 该决议之附件1及附件2另针对11位与北韩相关人士实施旅游禁令,并对10个机构冻结资产(详本文附件)。
二、为履行国际合作及协定,避免我国厂商不慎与被国际列入黑名单之对象交易遭受制裁,出口人输出货品时,应随时做好企业内部出口管控,事先查证拟出口之货品及交易对象。凡出口人输出属战略性高科技货品,或其交易对象被列入国际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均应事先向该局或经济部委任或委托之机关申请输出许可证,核可後始准凭证报关出口。
三、上述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及国际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可至该局经贸资讯网(网址∶http://www.trade.gov.tw)/厂商服务/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管制查询。
※该决议附件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