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经济部「第4届卓越中坚企业及潜力中坚企业遴选」
说 明∶
一、目的∶
(一)为表彰在特定领域之技术或服务模式具有独特性与关键性,且具高度国际竞争力等卓越表现之中坚企业,作为企业学习之楷模,特办理卓越中坚企业遴选。
(二)为培育具有在特定领域发展独特性与关键性技术或服务模式、品牌、国际市场及通路等潜力之中小型企业,朝向中坚企业发展,以创造产业成长新动能,特办理潜力中坚企业遴选。
二、依据∶
依据行政院104年3月核定修正之「推动中坚企业跃升计画」及经济部发布之「卓越中坚企业遴选及表扬作业要点」订定,以遴选卓越中坚企业及潜力中坚企业。
三、受理期间∶
自105年1月22日起至105年4月29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请资格∶
申请卓越中坚企业及潜力中坚企业遴选者,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
(二)企业年营业额200亿元以下或员工人数2,000人以下。
*注1∶曾获选为卓越中坚企业者,於证书有效期间内(有效期间为3年)不得再提出申请。
*注2∶曾获选为潜力中坚企业者,得再申请本届卓越中坚企业之遴选。
五、上述申请须知已公告於「推动中坚企业跃升计画」专属网站,可至该网站下载相关档案。网址∶http://www.mittelstand.org.tw/infor_detail.php?p_id=82&id=128&flag=menu
主办单位∶经济部
执行单位∶经济部工业局
洽询专线∶经济部工业局(中坚企业服务团专案办公室)
电话∶(02)2754-1255分机3517,林小姐
电话∶(02)2701-0526分机711,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