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国际贸易局办理经济部推荐商务重要人士申办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
一、旨揭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ABTC,以下简称商旅卡)系由亚太经济合作 (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发行。 我国由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受理申办,供商务重要人士於APEC会员体间通关入出境的一种许可证,持有之商务人士得持凭有效护照享有5年效期之签证待遇,并於通关时得经由APEC专用通关道节省商务人士办理签证及通关时间。 目前共有澳大利亚、纽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大陆、香港、菲律宾、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汶莱、巴布亚纽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俄国及我国共19个APEC会员体参加ABTC,惟我国与中国大陆因政策关系相互排除,故不适用於中国大陆与香港。此外,美国与加拿大系商旅卡过渡计画的成员,其不为本国公民核发商旅卡,亦不接受其他经济体之申请,但仍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措施。
二、申请商旅卡相关事项如次∶
(一)申请人须为持有效登载国民身分证字号之中华民国护照之商务人士,且有经常往来APEC会员体间之需要,及符合「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发行作业要点」之规定。
(二)申请人须填妥亚太经济合作(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详附件一),并赴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办理。
(三)国际贸易局协助推荐函(详附件二)之申办,系依经济部推荐商务重要人士申办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作业要点办理,对象如下∶
1.三年内获金贸奖或出进口绩优厂商证明标章之绩优厂商、获国家磐石奖、小巨人奖、创新研究奖、海外台商磐石奖、新创事业奖、台湾精品奖、二十大台湾国际品牌厂商或创业楷模奖之企业。
2.上市或上柜企业。
3.非属前列之本国企业或外国公司在台设立之子公司或分公司。
4.上述企业之本国籍科(课)长级以上管理阶层人员,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该局申请推荐。
(四)填写推荐函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国际贸易局承办人∶
曾胜英小姐,电话∶02-23977205,E-mail: peggy@trade.gov.tw
张育菁小姐,电话∶02-23977406,E-mail: carrie0203@trade.gov.tw
※申办「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之相关网址,请迳自点选下载※
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ABTC)说明∶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41&CtNode=727&mp=1
经济部推荐商务重要人士申办亚太经济合作商务旅行卡作业要点∶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50&pid=77063
贵公司之成立年请以经济部商业司之登记资料查询∶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