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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已於3月11日公告外劳新政策
说明∶劳委会已於3月11日公告修正「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部分条文及第二十二条附表五。 联络人∶华清吉 电话∶02-2703-3500分机171 传真∶02-2702-6360 E-mail∶cchua@cnfi.org.tw ※详细内容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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