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7「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规定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修正部分条文说明会
说明∶
一、兹因相关标准订於102年3月初发布实施,本次申请制造业外籍劳工之修正重点,略以∶
(一)针对制造业特殊制程行业(以下简称3K五级制),进行部分行业及比率调整,及考量雇主聘雇3K五级制外籍劳工後,仍有非工资成本考量之实质缺工需求,爰新增雇主额外缴纳就业安定费,得提高外籍劳工核配比率之规定。
(二)为短期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及吸引雇主投资,并协助解决新增投资案缺工问题,进而创造本国劳工就业机会之目的,增列新增投资案於一定资格要件、比率及期间下,免除额外应缴纳之就业安定费数额、定期查核及相关处罚规定。
二、为使各界明了本次修正内容,邀请大家拨冗与会。
台北场次
时间∶102年3月13日(星期三)13:00
地点∶台大医院国际会议中心201厅(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2号)
台中场次
时间∶102年3月20日(星期三)13:00
地点∶国立中兴大学图书馆7楼国际会议厅(台中市南区国光路250号)
高雄场次
时间∶102年3月22日(星期五)13:00
地点∶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南馆S112演讲厅(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一路720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08日(星期五)17:00前止。
报名费用∶免费。
联络人∶颜玮志 科员
洽询专线∶02-8590-2300
报名E-mail∶L7300117@evta.gov.tw,送出後请来电02-8590-2300确认。
※相关议程及报名表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